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藝文、通訊員交通宣報道:3月19日,廣州市交通運輸部門發布消息:根據東莞市最新疫情防控通告,如行程碼顯示14天內有東莞旅居史的乘客,在廣州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站場乘車(機)離穗出省時,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乘車(機)。
行程碼顯示14天內有深圳旅居史的乘客,仍須提供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乘車(機)。
根據此前3月15日發布的相關離穗出省要求,行程碼顯示14天內有深圳、東莞旅居史的,須提供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乘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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