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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播報!廣東公檢法聯合發文: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舉報最高獎5萬元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璐瑤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粵公通字〔2022〕52號)。

            通告明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使用帶有閉鎖裝置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射釘槍和后裝式射釘彈;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嚴禁違規制造、銷售、販賣、寄遞管制刀具;嚴禁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管制刀具等從事非法娛樂游藝活動。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射釘槍、射釘彈、仿真槍、管制刀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所列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免除處罰;不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逾期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還明確了舉報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相關規定。

            根據通告,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遺棄的非法物品或者疑似非法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此外,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等犯罪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追繳非法槍支的,視情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20000元獎勵;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槍支彈藥及持槍犯罪案件,追繳非法槍支,搗毀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人最高50000元獎勵;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打掉團伙,搗毀窩點,收繳民爆物品及劇毒、易制爆化學品的,視情給予舉報人最高50000元獎勵。

            司法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此外,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聞加點料】涉嫌違法的槍爆物品有哪些?

            記者了解到,通告所稱槍支包括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制式槍支、能發射制式彈藥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槍支以及槍支零部件;

            彈藥包括以上各類槍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彈丸;

            爆炸物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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