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夢菲 通訊員 任宣
在第32個“6·25”全國土地日到來之際,省人大常委會于6月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內容。據悉,該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推動廣東省土地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助力激發土地活力。
相關部門應指導村莊的規劃建設
(相關資料圖)
條例設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建設用地供應與利用、監督檢查等8章,并在國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廣東實際細化完善有關制度。
為推動“多規合一”改革落地生根,條例設置國土空間規劃專章,明確國土空間規劃效力和編制要求。
針對廣東村莊規劃總體存在編制水平偏低、實用性不強等問題,條例規定村莊規劃應當合理安排農業生產、村民住宅、公共服務、鄉村產業等布局,確定村民住宅用地和鄉村產業用地規模,統籌保障農村村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合理用地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提供村莊規劃編制、農村住房設計、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技術指引,指導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
如何做到“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對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針對土地復墾不到位問題,條例一方面要求用地單位和個人用地前應當依法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合理安排足額的土地復墾費用;另一方面細化拒不復墾處理程序。
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規定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對未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代為組織復墾,并明確所需費用的支取和追繳的程序。
加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
條例加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對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
如: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環節,條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張貼、網站公開、信息推送或者上戶送達等多種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在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環節,規定簽訂協議要明確各權利主體利益,并附各權利主體簽名或者蓋章等。
此外,條例還規定征收土地補償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實行預存制度,有關費用要足額預存至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有關賬戶或者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并保證專款專用。
建立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督辦制度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條例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一是條例明確建立廣東省土地督察制度,明確土地督察的主體、內容以及督察意見建議的提出和整改要求;二是強化層級監督,規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督辦制度,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土地監管查處的手段措施;三是細化人大監督,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耕地保護責任制等執行情況列為應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內容;四是完善法律責任,針對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后執行難的問題,補充對非法占用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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