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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證明開具的流程

            一、

            死亡證明開具的流程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

            死亡證明的辦理的材料

            (一)公民死亡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

            (二)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村)委會的衛生站(所)出具證明;

            (三)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證明。

            (四)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三、

            死亡證明是否需要派出所蓋章

            需要的。

            到派出所開死亡證明由直系親屬攜帶帶死者身份證、戶口簿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即可。

            死亡證明: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死亡證明開具的流程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對于死亡證明開具的流程應該有所了解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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