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時間視頻報道,20日,湖北咸寧。楊某開了一家小店,為避免兒子到處亂串,將手機給孩子玩游戲,結果8歲的兒子給游戲主播豪刷11萬禮物。
楊某兒子表示,自己玩這款游戲已經三年了,那個主播找他要禮物就刷了,但是自己并不知道刷禮物用的這些東西是“錢”。
據報道,楊某店鋪收款方式大多為手機支付,而微信和支付寶中有大量現金余額,而且兒子給主播刷禮物時,他和妻子手機并未收到任何短信提示。
好在事發后,楊某夫婦立即報案,警方幫忙追回全部打賞金額。
孩子母親表示,如果不是警方幫忙追回了這些錢,等于是這幾年全都白干了。
近年來,隨著直播和手游的迅速崛起,未成年人高額打賞、充值事件屢見不鮮,這也引發了無數家庭與直播平臺的爭議案件。
不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了7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賞相關事件處理。
未成年人打賞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糾紛的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這些人在進行網絡游戲或打賞時,有的打賞金額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
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顯然也在保護之列,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位父母即便工作再忙也不要忽視對孩子的管理和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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