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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威發布|一文讀懂《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吉林省人社廳牽頭起草了《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新聞發布會,省人社廳副廳長楊如軍解讀了《條例》有關情況。

            制定《條例》的背景、意義


            【資料圖】

            人力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人力資源市場作為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主渠道,是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的重要載體。《條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的內在要求,正確把握數量與質量、總量與結構、供給與需求、流動與分布等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重大關系,創造更為充足的人力資本紅利。近年來,我省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在整合市場資源、簡化審批程序、加強誠信建設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940家,從業人員14206人。服務功能涵蓋派遣、外包、招聘、人事代理、高級人才尋訪、培訓、測評等諸多業態,在促進就業和人才開發配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人力資源市場市場秩序不規范、從業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競爭力不強、監管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也一定程度制約了人力資源市場健康、快速發展。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省人力資源市場實際,能夠有效解決突出問題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條例》制定過程可謂四年磨一劍。立法工作自2020年啟動以來,得到了省司法廳、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的大力支持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四年來,克服疫情帶來的影響,多次征求意見、組織調研、專家論證、修改完善。《條例》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力求通過強化政府職責、完善制度機制、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健全市場監管、提升服務能力等措施,為我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和人力資源服務業轉型升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從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規范。《條例》的出臺,對于我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地服務于就業創業,助力我省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條例》的主要內容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一是確立了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應當服務于就業優先、人才強省等戰略定位。二是加強對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培育,擴大市場化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供給。明確了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更好促進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保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綜合運用區域、產業、土地、財政、金融、稅收、就業創業、教育、科技等政策,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規模,培育和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鼓勵并規范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等高端人力資源服務和新型業態發展,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人力資源服務領域。三是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符合市場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通過購買服務、場地補貼、項目資助、引才補貼等多種方式,對入駐產業園的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扶持。

            促進重點人群就業、支持引進急需緊缺人才。一是保障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打零工”對促進大齡和困難人員就業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一些地方探索推進零工市場建設,強化零工人員就業服務,取得了積極進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分類建設綜合性、區域性、特色性零工市場,鼓勵有條件地區打造覆蓋全域的靈活用工服務平臺,推動零工市場網格化、網絡化發展。二是明確政府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引進本地區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三是堅持市場化就業與政府幫扶相結合,強調人力資源市場要服務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困難人員等重點就業群體。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創新服務產品和服務模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招聘、技能培訓、職業指導等多樣化人力資源培訓。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水平提升。一是通過預測人力資源需求,整合人力資源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信息發布等措施,引導各類人力資源有序流動。《條例》明確,省級人社部門應當制定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相關標準,統一建立覆蓋各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數據庫和網絡,組織各地人社部門做好人力資源信息網上采集、歸類、分析和發布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發展報告,為求職、招聘等提供服務,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二是明確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職能,根據政府確定的就業創業和人才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計劃,推動落實就業創業和人才扶持政策,組織實施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項目,辦理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相關事務。三是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舉辦的招聘洽談會不得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條例》細化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相關項目。

            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環境。一是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細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和備案事項的范圍、許可條件和方式。推行許可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放寬市場的準入限制,這是《條例》的一個亮點。二是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三是規范監督方式和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實施監督檢查,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監管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動態調整監督檢查比例、頻次。

            《條例》還對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行業協會職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條例》主要特點

            重點更加突出。針對我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專業化程度不高、頭部企業較少、綜合競爭力不強的問題,《條例》突出對行業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規模。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對入駐產業園及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扶持。

            職責更加明晰。《條例》對各級政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劃分,同時明確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商務、稅務、市場監督管理、退役軍人事務等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協同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和服務的工作職責。

            機制更加順暢。《條例》緊貼社會關切,制定重點群體就業扶持政策及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機制,落實就業優先、人才強省戰略。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合理流動。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

            服務更接地氣。我省已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行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如符合條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條例》將這一制度上升為法規,是人社部門優化良好營商環境,便企利民,激發人力資源經營主體活力的具體體現。

            規范更加有力。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我省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中存在的“黑中介”、虛假招聘、就業歧視等侵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在《條例》中對求職者、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個經營主體相關活動予以規范,規定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人員不得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押金、保證金、風險金等財物、不得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等多項禁止性行為。《條例》還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現場招聘會、互聯網從業規范以及服務場所明示義務明確規定,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彭紳

            攝影 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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