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陳昕宜 鐘佛梅
利用翻墻軟件,登錄國外網站,假冒留學生,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不久前,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利用翻墻軟件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追繳違法所得8300元。
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租下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某小區房屋,購買手機、電腦、路由器、光貓等設備,先后從原籍江西省寧都縣招聘多名未成年人(均另案處理)實施詐騙活動。被告人黃某為聘用的未成年人提供詐騙話本、社交軟件賬戶,傳授實施詐騙的詳細操作方法,幫助其解決詐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該詐騙團伙借助翻墻軟件通過谷歌瀏覽器登錄國外網頁版Tinder賬戶,使用定位鏈接把賬戶定位在日本境內某城市,以搜索附近的人的方式配對成功后,謊稱自己是在日本的女留學生,讓對方添加自己的Line或者Telegram賬戶好友。之后,該詐騙團伙通過這兩款社交軟件,按照被告人黃某提供的中日版詐騙話本,借助百度翻譯軟件與對方深入聊天,以急需用錢為由,聲稱可以為對方提供特殊服務,收取日本通用的禮品卡作為報酬。騙取禮品卡完整信息后,被告人黃某將禮品卡以每1萬日元450元人民幣的價格在網上出售獲利。
2021年3月至5月7日間,該詐騙犯罪團伙共計發送約10395條詐騙信息,共騙得18張禮品卡,出售獲利人民幣83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為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購買電腦、手機等作案工具,先后招聘多名未成年人冒充在日本的女留學生,以提供特殊服務為幌子,發送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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