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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池州:支持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夫妻雙方公積金最高可貸款70萬元


            (相關資料圖)

            觀點網訊:8月7日,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據悉,《通知》提出,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認真落實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結合當前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予以調整。

            在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及,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高至6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高至50萬元。對符合綠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原有可貸額度基礎上上調10萬元。

            同時,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新引進人才、高層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55萬元調高至7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調高至60萬元。

            此外,《通知》提到,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規則,繳存職工家庭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二手房使用年限不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

            通知顯示,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有序開展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業務,縮短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

            在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方面,《通知》指出,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自由職業者,均可申請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在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方面,《通知》明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池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總額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同時,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支持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額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額的基礎上上浮50%。

            本文源自:觀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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